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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与女实习生上床,哪怕她“愿意”

2016-06-30 张丰 大家



文 | 张丰


《南方日报》记者成某涉嫌强奸女实习生小卉(化名),引起舆论广泛关注。昨日晚间,广州警方已经宣布对成某刑拘,从调查到刑拘,只有一天时间,想必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当确凿的证据。


前日(28日)晚,有人在微信上披露了这一事件,当这一信息被转到一个记者群时,不少记者同行的第一反应,都是质疑:“这可能不算强奸,如果这也算强奸的话……”这一反应是不同寻常的。因为记者通常比普通人有更强烈的正义感,应该谴责这种行为,或者,出于职业习惯,记者应该想到求证真相,而不是这种下意识的反驳。很明显,“记者强奸女实习生”,让这个职业共同体感到了冒犯,当然,我也注意到,做出这种反应的,大多是男记者。等到女记者出来说话时,对成某就是谴责居多了。


在人们的心目中,除了娱乐圈之外,能称得上“贵圈真乱”的恐怕就是媒体圈了。中国的媒体,有着比较复杂的属性,工作性质要求员工有开放的思维,有“突破”的习惯,媒体从业者也确实称得上见多识广。他们有时候监督权力,有时候又贴近权力,这就造成某种“任性”的状态。尽管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媒体人的私生活比别的行业更混乱,但是媒体人的不检点行为,获得了更广泛的传播,这也是事实。


那些男记者下意识对实习女孩的质疑,并不是故意“洗地”,也不是说,他们都曾有过和女实习生上床的经历,因而本能地“捍卫”自己。他们这种反应,可能和这个行业的整体氛围有关:一个记者,和实习生上床,并不算什么。不少人从受害女孩的自述里去找她“自愿”的痕迹,也说明记者和实习生之间发生关系的故事,并不新鲜。大家的共识是,只要女孩是自愿的,就不算强奸,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床笫之欢就没什么可责怪的。



在中国,可能没有哪个行业像媒体这样大量而广泛地使用实习生。“受害人”小卉在《南方日报》实习不过三个月,已经可以经常代替记者去跑发布会,这种情况,很难在医生、教师等职业看到。一个实习医生,是不能单独给病人看病的,而一个实习的教师,学校也不会真的把课程交给他。对媒体而言,对实习生的使用是大胆的,那些由实习生和记者共同署名的发布会稿件,多半都是实习生写的。很多实习生写稿,都没有稿费,甚至有不良媒体,还把招实习生当作营收手段,收取“实习费”,因为为了能在将来的简历上写下一段经历,有太多的大学生需要实习了。


这就是实习生所面临的整体环境,其中的压迫和艰难显而易见。记者掌握着实习生稿件的署名权,这是实习生特别在乎的,她们需要在实习结束的时候,能在网上搜索到自己署名的报道;记者也掌握着对实习生的评价权,如果实习生特别想留下来工作,这种评价就是至关重要的;像成某这样的资深记者或“助理主任”,甚至还掌握着实习证明的盖章权,实习生实习几个月,为的就是这样一份证明。因此,在记者和实习生之间,并不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而是一种权力关系。这种“权力”是猥琐的,但却是真实存在的。


会不会有爱情发生?当一个男记者面对女实习生的时候,他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。丰富的从业经历,危险而传奇的故事,侃侃而谈的才华(这位成某面对采访对象的连珠炮式发问让人印象深刻),伪装出来的新闻理想,甚至那微不足道的经济实力(不少人嘲笑成某到快捷酒店开房),都构成了在女孩面前的魅力。一个女孩,在短短的时间内对记者产生好感几乎是必然的,爱上他似乎也是有可能的。


在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构建中,真正的记者应该知道,他隐藏了很多不堪。面对实习生的所谓崇拜,真正负责任的记者,应该自省甚至惭愧。当一个资深记者对涉世未深的实习生谈论爱情的时候,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种轻车熟路的喜剧表演,不管这表演看上去多么真诚,它都不可能是严肃的。


实习生会称呼带她的记者为老师,这是一个庄重的称呼。事实上,并不是每个人都配得上这个称呼。记者与实习生的所谓爱情,也让人想起大学中那些师生恋。最近几年,大学特别是研究生教育中,也屡屡有导师潜规则女学生的新闻曝出。这种“师生恋”,通常也是胁迫的产物。导师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,给出一些暗示,有一些学生便会“真心相爱”。和记者面对实习生一样,男老师面对学生时,大多数时候也是有魅力的:成熟的男性,文质彬彬的气质,微不足道的经济实力,对知识的热爱(其实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这是一种职业),这些都是优势和力量,但同时也可能是伪装或欺骗。


现实中,并不排除女学生或实习生,为了自己的前途,主动选择投怀送抱,在这种情况下,她们确实是自愿的。我有一位当大学老师的朋友,就给我讲过,有女学生确实相当明显地暗示过,不过是为了一个更好的分数。这种事情,深深地刺痛了他,让他公开发誓,无论如何,不和自己的学生上床都是自己的底线。我们很容易发现,这种所谓的自愿得以成立的前提是,她们认为,在老师与学生之间,存在着这种交易的可能——生活中,可能真正有过先例,。这种投怀送抱,本身就是对不良关系的模仿,是对屈辱关系的确认,毫无疑问,这是不正常的


美国很多高校,都禁止“有共同学术兴趣的师生之间有浪漫关系”,这当然不是法律,而只是“校规”。这样的校规可以追溯到1984年,哈佛大学禁止教授与其直接教学和指导的学生搞师生恋。所谓的“共同学术兴趣”,其实就是指这种权力的相关性,老师是否有掌握学生前途和命运的可能?这样的规定,直接原因是美国女权主义理论的兴起,以及大学中对性骚扰概念的普及。美国社会对性骚扰的容忍度,比中国要低得多,老师因性骚扰而被告上法庭,也不是学校愿意看到的。因此,很多学校对师生恋的反应都扩大化了,哪怕是“纯洁的”师生性关系,也要禁止。学校变得比当事人还敏感,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,通常受处理的都是老师,原因只有一个:老师是更强势的一方


有人用“法律未禁止的,都是正当的”来为这种师生恋进行辩解,认为这是“自由人”之间完全意志的表现。在法律上,这当然没有问题,在现实中,也常常畅通无阻。《南方日报》的成某,毫无疑问也相信这一点。现有证据表明,在这次涉嫌强奸之前,他曾对多名女实习生实行过性骚扰,而性骚扰在中国还处在法律的模糊地带,大多数女性都不会报警。除了性骚扰外,他还有更多的对实习生示好的行为,以期待那些对他确实有意的女孩做出积极的回应,这完全合法,但你也不得不承认,这确实猥琐。


不少媒体人甚至把这种猥琐当作骄傲的资本,或证明自己很行的手段,这种看上去流氓的行为,倒也有几分坦诚和可爱。但是,如果这种行为披着新闻理想的外衣,甚至对社会上发生的同类事件,经常进行严厉的批判,而交稿之后,却打着实习生的主意,这种分裂就不好玩了。


【作者简介】

张丰 | 腾讯·大家专栏作者,读书人,媒体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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